副标题:娄星纪发〔2013〕26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娄星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机关各单位:
《娄底市娄星区党政领导干部“反四风、做表率”主题廉政谈话活动方案》,已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纪委
娄底市娄星区监察局
2013年11月25日
娄底市娄星区党政领导干部“反四风、做表率”主题廉政谈话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简称“四风”)的重要指示精神,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规范行为,根据《娄底市娄星区党政领导干部廉政约谈制度》,区纪委、区监察局决定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反四风、做表率”主题廉政谈话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反四风、做表率”主题廉政谈话活动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的原则,把面上教育引导和个别警醒提示结合起来,既全面覆盖、逐级深入,又突出重点、解决问题,努力形成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反对“四风”、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二、谈话对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娄星工业集中区、区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管领导干部。
三、谈话时间
2013年11月至12月底。
四、谈话内容
(一)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新部署新要求;
(二)各级领导干部如何带头反对“四风”,始终坚持勤政廉政,务实亲民的工作作风;
(三)对“四风”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存在一定反映的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及时警醒提示;
(四)对今年来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指导做好整改防范工作。
五、谈话方式
廉政谈话分集体廉政谈话、个别廉政约谈和任前廉政谈话三种方式。
六、组织实施
(一)集体廉政谈话
1、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娄星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区直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体廉政谈话,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组织开展,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主谈。
2、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娄星工业集中区党委、管委会及区直正科级单位其他班子成员、区管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由各单位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谈。
(二)个别廉政约谈
1、对“四风”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存在一定反映的区管领导干部,由区纪委相关领导进行个别廉政约谈。
2、对“四风”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今年来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由区纪委相关领导对单位领导
班子进行廉政约谈。
3、区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对单位管理的下属单位和
领导干部,在“四风”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存在一
定反映的,及时进行廉政约谈。
(三)任前廉政谈话
对2013年以来新任(重用)的乡科级领导干部,由区纪委商组织部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并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把“反四风、做表率”主题廉政谈话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方面要以上级部门廉政谈话为契机,认真学习,对照整改;另一方面对管理范围内特别是所在领导班子的主题廉政谈话要亲自部署、亲自主谈。单位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分管范围内的主题廉政谈话。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作用,认真开展廉政约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规范有序推进。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谈话方案,于12月15日前对所属领导干部进行全面谈话,并依据掌握情况扎实开展廉政约谈。要作好廉政谈话记录,建立廉政约谈台账,详细记载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谈话涉及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以及被约谈人的意见。谈话完毕时,被约谈人应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如有必要,应由被约谈人写出说明情况的材料。参加谈话的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工作秘密,对被约谈人反映和涉及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被约谈对象需要进行问题整改的,一律限期整改到位。
(三)务求工作实效。主题廉政谈话活动要通过认真谈、深入学、切实改,真正触动思想、转变作风。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就主题廉政谈话内容写一篇心得体会。对在主题廉政谈话活动中敷衍应付、组织不力的,要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做好廉政约谈问题整改情况的回访工作,对由于整改不到位,造成问题进一步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具体谈话方案、总结材料、领导班子谈话材料、领导班子成员心得体会材料和廉政约谈资料,于12月22日前报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8215562)。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纪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印发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