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我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新要求、新语境下得重新解读和提倡。这一举措对目前党风建设、政风建设提出了的重要而明确的要求,也是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化、条例化的积极表现,明确了党转变作风、反腐倡廉的决心。
第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是对目前党政机关内部滋长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强有力抵制和驳斥。虽然现在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总量不断增加,物质条件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改善,但是我们还必须清楚: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仍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人民生活水平还亟待改善提高等国情。更何况“兴家犹如针挑土,败家好似浪淘沙”。所以,我们必须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印发目的就是要各级党政机关,认清国情,面对现实,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赢得民心,取得公信力的重要途径。艰苦奋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法宝。《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传递给群众的信息是坚定地,表明党对作风建设以及转变党的作风的决心是坚定的、长期的,不是走形式,更不是“蜻蜓点水”式的一带而过,而是要借此机会“作为改进作风的突破口,作为坚持党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有效途径”。加强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增加民众对党执政的信心。厉行节俭反对浪费,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是属于一种道德行为,但是从一个政党、一个国家来看则是不仅仅是道德层面上意蕴,更包含的是政党和国家对待权力、对公民的理解和态度问题。
第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更是激励各级党政机关人员以及人民群众保持奋发向上、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此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颁发也是与我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神一脉相承。唐朝诗人李商隐曾有诗云:“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意思即是表明勤俭节约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重要性。所以,颁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正是从转变党的作风开始,“以党风促政风,以政风带民风,有效净化我们的社会风气,培育健康向上的文明风尚”;为了我们国家和民族能够在这种精神的指引下克服、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四,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有深度,执行要有力度,监督要有广度。一是对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贯彻要深入进党政机关干部的日常生活中,不仅体现在饮食起居上,还要体现在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等方面。二是执行要有力度,则体现在对《条例》刚性约束力的维护上,既然有制度可依,就要执行必严,加大违反《条例》的惩罚力度。三是加强对《条例》执行的监督,“如果落不到实处,还不如不做”。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督,使监督方式多元化,不仅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更需广泛的党外监督,把群众、人大、政协、舆论、传媒等充分发动起来,力争把监督无死角,建立起长期有效地监督机制。
“人无俭不立,家无俭不旺,党无俭必败,国无俭必亡”。我们要“居安思危,戒奢以俭”。“善始者实繁,克终者盖寡”。因此,我们要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持到底,让厉行节俭反对浪费形成长久之态,成为党、民族、国家的内在自觉,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作者:乐坪街道 刘 磊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