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我区春耕生产农事用火进入高峰期,因天气回暖后持续高温,火灾隐患数量直线上升,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二、禁火范围
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在林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烧香、烧纸;
(三)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五)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凡违反本禁火令者,视情节轻重依法查处惩办,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及领导干部有违本禁火令者,视情节轻重依法惩办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
六、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户)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七、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森林防火的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善后工作。
森林火灾报警(举报)全天候值守电话:8313129。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
编辑:娄星在线